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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7日,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日前,中央組織部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採訪,就《通知》的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哪些領導幹部需要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規定,需要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幹部主要包括:①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幹部;②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③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④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幹部。
  對不遵守報告紀律的如何處理?
  這方面,《通知》主要強調了兩點:一是要求2014年1月集中填報時,領導幹部要按照《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和第一次填報的要求,重新填寫每一事項的情況信息(截至填報時的現狀)。二是進一步嚴明紀律。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具體如何開展領導事項報告抽查核實?
  抽查核實是指組織人事部門對抽查到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的工作。抽查方式包括隨機抽查和重點抽查。隨機抽查在每年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材料彙總綜合工作結束後集中開展一次,按一定比例進行。重點抽查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主要包括: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後備幹部人選對象,重點是廳級後備人選對象;接到涉及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的舉報,需要核實的;在巡視工作或幹部考核考察中,群眾對領導幹部涉及個人報告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其他需要重點抽查核實的。
  新華社  (原標題:領導幹部報告事項將做重點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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