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周叢笑)從今年1月起,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就在全市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合同制人員中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記者昨日獲悉,繳存範圍為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合同制人員。繳存基數為編外合同制人員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額度。繳存比例為單位和個人各8%。
  根據通知規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經機構編製和人社部門批准聘用,並由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全額安排經費的編外合同制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繳部分納入各單位部門預算,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承擔。未經機構編製和人社部門批准,單位自行聘用的編外合同制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繳部分由聘用單位自籌經費繳存,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承擔。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用人單位應到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為編外合同制人員開設住房公積金繳存專戶。辦理開戶手續時,應提供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人社部門核批的《關於核定臨聘人員崗位及工資福利待遇的批覆》和已經人社部門勞動用工備案的編外合同制人員花名冊、填好並蓋章簽字的住房公積金匯繳登記表和匯繳統計表。
  單位應繳部分在部門預算中列支,個人應繳部分由單位在編外合同制人員當月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代扣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部匯繳到公積金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各住房公積金經辦機構將對用人單位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報表嚴格審核、把關,按照規定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外合同制人員建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各區、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原標題:編外人員有了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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