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中山訊 記者樊美玲報道:舉報兩起食品問題查證屬實,市民廖先生一共僅領取舉報獎勵金額40元。面對如此“微薄”的獎勵,廖先生深感不服,一紙訴狀將中山市工商局告上法庭。20日,羊城晚報記者獲悉,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該案二審判決,廖先生希望中山市工商局重新處理獎勵SD記憶卡情況的訴求被駁回,維持原判。
  去年5月底和6月初,廖先生先後以郵寄方式向中山工商局提交兩份舉報材料、購物發記憶體模組票、食品外觀及標簽照片,分別反映中山市某商場和超市涉嫌銷售無中文營養標簽、中文說明書的子母奶、銷售標簽不合格的中盛陳皮梅等食品。
  接到舉報後,中山市工商局經核查後立案調查,認定廖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成立。4個月之後,中山工商局通知廖先生前往西區分局領取舉報獎勵金,但沒有告知獎勵金SD記憶卡數額。
  廖先生得知消息後,向中山工商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開告知書中提及的舉報獎勵金額。沒想到等了一個月之後,中山工商局答褐藻糖膠覆稱,廖先生這起案件不涉及獎金髮放。今年1月初,工商局重新作出答覆,告知廖先生兩件案件舉報獎勵金額各20元。
  獲悉舉報金額之後,廖先生不服,於今年2月7日將中山市工商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microSD判令撤銷中山工商局此前的決定,並對獎勵情況重新作出處理。
  一審法院駁回了廖先生的訴求,並判廖先生承擔案件受理費25元。
  拿到判決書之後,廖先生不服,提起上訴。
  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單個等級的獎勵金額的區別在於舉報人是否可以協助查辦活動,由於廖先生的兩次舉報情況提供的線索和依據比較充分、中山工商局並未需要其協助查辦,因此酌情給予廖先生20元的獎勵金並無不妥。
  結合一審意見,法院駁回廖先生的訴求,作出上述終審判決。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廖先生負擔。編輯:鄔嘉宏  (原標題:舉報屬實獎勵40元嫌少 男子告中山工商局終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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